4月8日,塑料循环利用分会组织业内专家、企业在北京召开了《再生塑料颗粒规范》征求意见稿圆桌研讨会。会议从筹备到召开,企业通过线上、线下不同方式,不断发表建议和意见。
业内人士普遍认为,再生塑料行业的标准和规范严重滞后于行业的发展,迫切需要制订出行业的团体标准,以帮助行业健康、持续的发展。
为此,将企业在进口再生颗粒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对编制《再生塑料颗粒规范》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和总结。
@企业甲
一种再生塑料粒子,能直接上机生产出产品,且能保证该产品各项指标符合用户提供的标准以及环保的各项指标,应该允许进口利用。
@企业乙
建议只以环保和节省角度出发。因为毕竟有些产品不需要用新料,既然已经造成颗粒,在环保这个角度应该就已经没有污染了,融化后的味道和新料是一致的,所以我们认为造粒后的再生料不应该是废料。颗粒已经没有清洗,污水排放这个环节了。
@企业丙
还是尽量做到三个统一:统一颜色、统一型状、统一包装,这样也方便通关查验。
@企业丁
取消再生颗粒颜色一致要求, 因为要达到不同批次的性能一致性, 需要通过均质处理, 之后颜色一定不一致,这是再生颗粒的特别之处。
@企业戊
再生塑料的回收利用,一定要和固废区分开来。希望国家宣传、教育国民实把垃圾和再生资源分开,不要误导国民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认识。
@企业己
由于本身就是杂碎的废料,成分、颜色、颗粒形状很难做到一致,而且目前市场需求量很大。
@企业庚
对于同种料因为不可控制的原因导致的色差,建议监管部门考虑实际情况给予正常的交易!
@企业辛
确定颜色误差的范围:包括现场目测误差、实验室检测误差;单一品种颗粒混有其他塑料品种的比例,例如5%以下。